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明确的征管事项有哪些?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明确的征管事项有哪些?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12-26 425 人看过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明确的征管事项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主要内容《公告》的制定贯彻了“便民、高效”的原则,从明确征收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征管要求、优化缴费服务等方面,明确了有关征管事项:

(一)关于两个项目征收流程的规定《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了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收流程,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需要说明的是,土地闲置费与自然资源部门权责密切相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需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因此,土地闲置费征收需以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作为前置环节。

(二)关于部门间协作事项的规定《公告》第三至五条规定了部门信息共享、欠费补缴、退库办理等事项,进一步明确了需要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要求相关部门依据《公告》规定共同推进改革,确保划转平稳落地。

(三)关于主管税务机关和申报表的规定《公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各地按照属地征收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并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还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尝试,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简并申报。

(四)关于缴费便利化的规定《公告》第八条要求各地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将“便民、高效”原则落实落地落细,让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

(五)关于各省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告》第九条明确了省级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可根据《公告》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征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关于划转工作原则性要求的规定《公告》第十条强调了各级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划转工作,通过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加强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确保划转工作落实落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使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优惠,怎么办理?
个人给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要开发票,在支付宝上怎么开?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我们是保洁公司当月无法确认收入的话应该怎么申报

李军香会计师 4月前回复:

当月未开具发票吗,如是,按无票收入申报

200万注册资金 交多少税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注册资本200万元×(税率)0.05%=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元

我是24年12月26日注册的企业,1月4号办的税务报道,24年的工商年报里的税务年报要报吗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2024年12月26日注册的企业,在2024年度不需要进行工商年报。

增值税企业类型流通型是什么意思?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增值税企业类型流通型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或者批发零售兼营的企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