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依据: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注册信息中的手机号码已更换,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统借统还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以投资收益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怎么计算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保险公司开具发票之后一定需要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开百分之五税率的发票是指哪些业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纸质普通发票重复开具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APP中,提示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申请调整开票限额的办结时限是多久?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多少?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上实名认证不成功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发票的票面上展示发票专用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