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报告模块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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