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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是多少?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10-14 1160 人看过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是多少?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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