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凭证吗?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凭证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28 987 人看过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凭证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申报资料: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四)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二)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物业提供装修服务按什么缴纳增值税?
修改年度企业申报表财务报表,但是最终利润总额不变,不会有影响税款,会扣纳税信用分吗?
一般纳税人房地产销售企业,发票怎么开具?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我们是保洁公司当月无法确认收入的话应该怎么申报

李军香会计师 4月前回复:

当月未开具发票吗,如是,按无票收入申报

200万注册资金 交多少税

冯路路会计师 6月前回复:

注册资本200万元×(税率)0.05%=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元

我是24年12月26日注册的企业,1月4号办的税务报道,24年的工商年报里的税务年报要报吗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2024年12月26日注册的企业,在2024年度不需要进行工商年报。

增值税企业类型流通型是什么意思?

冯路路会计师 7月前回复:

增值税企业类型流通型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或者批发零售兼营的企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