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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类型的境外中资企业属于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7-09 703 人看过
什么类型的境外中资企业属于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采用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两种形式。

二、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4、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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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 从而产生滞纳金 谁哪方面的责任?税局还是扣缴方?

冯路路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从而产生滞纳金,责任归属”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相关信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表明,如果滞纳金的产生确实是由于税务机关的系统问题或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不应该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然而,如果滞纳金的产生是由于扣缴义务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例如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那么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在于税务机关;如果是因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则在于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建筑公司,跟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需要提供劳务资质吗?

冯路路会计师 9月前回复:

劳务分包合同需具备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8岁大一可以考注会吗?

李琼会计师 1年前回复:

满18岁,且有初级会计证书(具有一定专业能力)。 中级会计师,也可以考,但是必须具有初级会计师证书,拿证必须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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