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缴条件。应同时符合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已明确全市范围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度内连续三个月累计出现亏损和申请缓缴时为正常缴费状态三个条件。
2、可缓缴险种及所属期。养老保险费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申请当月至2022年12月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申请当月至2023年3月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浙江省)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期末留抵退税,已经申请退过税了,现在仍符合条件,还可以申请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购买时已经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税率是多少?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如何在系统修改自然人的姓名?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开百分之五税率的发票是指哪些业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纸质普通发票重复开具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APP中,提示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申请调整开票限额的办结时限是多久?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多少?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上实名认证不成功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发票的票面上展示发票专用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