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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总分机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总机构税务机关应该向分支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5-28 512 人看过
跨地区总分机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总机构税务机关应该向分支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是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必审查其认定证明材料。但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需出具说明,表明该企业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今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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