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业务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有关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未发生改变。

依据: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资产损失可以继续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哪些产品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内,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减免申报表为什么没有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总机构在省外,分支机构在省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备案怎么办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优惠政策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怎么填写A105050?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填写申报表时,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怎么填?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7012怎么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申报表怎么填写业务招待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怎么查询?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