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会计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企业破产清算时,为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时,为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4-12 619 人看过
企业破产清算时,为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应该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正常收入:

(1)绩效奖金;

(2)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3)其他非正常收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向管理人返还上述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主张上述人员予以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第一款第(1)项、第(3)项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第一款第(2)项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该企业职匸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匚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法律中,共同保证是什么意思?
根据法律法规,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中断?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调减其他应付款调增至成本怎么做账

李军香会计师 3月前回复:

债转股吗?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调减其他应付款调增至成本怎么做账

冯路路会计师 3月前回复:

首先,需要通过核对财务账目来确认是否存在其他应付款错记成主营业务成本的情况。 如果确认存在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将其他应付款和主营业务成本各自的账务进行核对,确定哪些笔记错了账。 根据确认的错记情况,进行调整会计分录,将其他应付款的金额从主营业务成本中减掉,同时将其他应付款的账户中增加相应的金额。具体核算方法如下: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 进行账务调整后,需要重新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确保准确无误。

你好!请问咨询是免费的吗?请问年终奖怎么核算到当前薪资中?

冯路路会计师 3月前回复:

您具体想问什么问题,年终奖核算到当前薪资然后怎么计算个税吗。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