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2、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应当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作为单独议案,就每名战略投资者单独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依照前二款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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