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些公司在减资时不向已知债权人发出通知,债权人于是没有机会对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请求。对于此类做法,通行的裁判观点并非确认该公司的减资决议或减资行为无效,而是确认减资对起诉的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或不能“对抗”该债权人。这就意味着减资尽管是有效的,但对于提起诉讼的债权人来说,减资公司的股东基于减资而取回的资产,仍然属于减资公司责任财产的一部分。基于这一认定,法院通常会判令减资公司的股东,在减资金额范围内对起诉的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网上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操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济法考试中,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有股东非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款的收取有什么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体现出哪些特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有哪些责任?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什么标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预付卡的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支付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中,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会对市场有什么积极影响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法律法规,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时不属于违法?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外汇管理中,企业名录管理是什么意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