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中,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该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证券法》和《收购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程序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票据抗辩中的“人的抗辩”是什么意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内资股和外资股有什么不一样?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公司增资的步骤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有哪些责任?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什么标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预付卡的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支付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中,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会对市场有什么积极影响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法律法规,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时不属于违法?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外汇管理中,企业名录管理是什么意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