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五》对《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在审判中的适用又作了进一步解释。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要做些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济法考试中,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哪些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哪些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济法考试中,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场内证券交易的方式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有哪些责任?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什么标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预付卡的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支付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中,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会对市场有什么积极影响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法律法规,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时不属于违法?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外商投资进入中国境内市场有什么流程?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