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自行召集的权利。股东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代表1/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当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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