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体现出哪些特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票据抗辩中的“人的抗辩”有哪些情形?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是如何保护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有哪些责任?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什么标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预付卡的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支付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反垄断中,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会对市场有什么积极影响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法律法规,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时不属于违法?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外商投资进入中国境内市场有什么流程?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