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个有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前期一直是 在建工程,有了很多未勾选认证的留底进项税200万,是不是就以为着我们近期 可以开200/0.09*1.09大概有2400万元左右的销售发票,这样解决了增值税的问题,但是我们没有人给 我们 开成本票 ,那我们的 所得税岂不是很高?我想问的 是如果 企业前期的 留抵税是工程服务类的进项,这样能解决所得税的 问题 吗?我可以这样理解就是前期我们的入账 成本很高 ,但是一直没有确认收入,以前 年度是 亏损 的 ,现在我才需要 确认收入了,但是本次会出现利润过高,涉及所得税问题 ,请教老师 这个账务问题怎么解决呢 ?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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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系统没有提示未扣缴信息从而产生滞纳金,责任归属”的问题,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相关信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表明,如果滞纳金的产生确实是由于税务机关的系统问题或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不应该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然而,如果滞纳金的产生是由于扣缴义务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例如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那么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在于税务机关;如果是因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则在于扣缴义务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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