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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可以审计,当天就可以出具报告,不知道您的审计报告是做什么用的?

    1 位会计师回复
    2025-02-18
  • 税费的问题吧

    1 位会计师回复
    2024-10-29
  • 若为自行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所称作废条件,是指:(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 位会计师回复
    2023-11-23
  • 您需要代办公司注销吗?

    1 位会计师回复
    2023-11-05
  • 可能没有发票号码段了,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发票发售。

    1 位会计师回复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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